2007-12-20, 10:10 PM | #2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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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是無法丟棄的,
如:回憶、記憶、思念、擔心、仇恨……等等 或許你認為已經遺忘,但確揮之不去。 若依實質的物品來說~ 不管任何的物品、東西,都是沒有罪的, 試問:如果和對方交往時共養了一隻貓或狗, 那分手了是否因為觸景傷情~而將牠們丟棄? 同走過的路,同遊過的餐廳~是否就不在踏入? 物品是好的,當然就要留著好好使用,需要照顧的就繼續維持它, 照片、情書、影像呢~將它塵封起來,當做是美好的回憶, 這世上有爭議的只發生在人類之間,而非物品。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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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11:16 PM | #2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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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和傷痛沒法拿回來?!
引用:
不過關於有生命的贈送物品,以愛跳舞個人方面來說..是不會收也不會去要求贈送,更不可能去贈予對方~ 因為知道那個物品是有生命的!!所以..一來也想到往後的友情不在時,這些生命體該何去何從?? 為避免麻煩,也免造孽,所以....這些東西在愛跳舞想法中是不可能當成禮品的!! 不過別人是如何作法,這個愛跳舞就不知道囉~ 起這樓是因為,最近常有身邊的人,和交往對像分手後,找愛跳舞訴苦,順便就告訴愛跳舞他們如何把交往時的禮品作處理~ 大部分都選擇是還給對方啦!!還了之後的處理?!無生命體的可能就丟掉或燒掉~或是轉贈友人,不過通常都嘛是丟掉啦!! 有生命體的.....目前以愛跳舞身邊的友人們狀況來論定~好像沒人會去買這類生命體的禮品贈送給交往對象耶 大概都跟愛跳舞一樣怕麻煩吧?!哪知 回憶可以留在心中沒人知道,下一個男人或女人會更好時,也不必要留一堆過往的證據在身邊 雖然可以當成情趣般的拿來讓生活更加有味道~但是.....以愛跳舞個人的作法.... 能丟的就丟掉吧?!回憶放心中是無形無體,你不提也不會有人會特別看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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