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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23, 12:22 AM   #6 (permalink)
莊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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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柯文昌遭羈押 談內線交易http://fe47.udnnews.com/1024/images/linedot.gif【經濟日報╱張忠本】

台灣創投教父柯文昌先生以內線交易之嫌被羈押禁見,震撼了台灣的創投界與科技界。柯文昌先生不僅是台灣創投業的先驅,他的科技產業專業知識及多年來投資績效,更受到業界一致肯定。 筆者也曾是創投業的一分子,從創投業的經營模式來看,普訊所謂「內線交易」案,應該只是誤觸法網。普訊旗下管了七家創投公司,這七家創投公司是由不同股東組成的獨立法人,他們將資金以契約委託給普訊代為管理、投資。

買自家股,隨時可能誤觸法網。

在認知中,投資「綠點」只是普訊旗下的一家創投公司,普訊或該創投公司對「綠點」的投資行為,無庸置疑應迴避「內線交易」。但是普訊旗下其他創投公司的經營決策均是獨立行為,兩不相涉。惟去年證交法修訂,擴大到非企業內部人的規範,普訊才陷入此次「內線交易」案。

法令對創投公司有許多限制,例如創投公司(如普訊壹)對被投資公司(如綠點)的投資金額受到法令或創投公司內規,甚至資金規模的限制。常發生被投資公司現金增資時,原創投公司不能再增加額度,而由投資管理公司旗下的其他創投公司承購增資股分的情況。日後如因市場景氣好轉、或併購成功,造成股價大漲,是否都要認定為「內線交易」?

尤其是近年開放創投公司可以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但若旗下管理任一家創投公司已投資某上市(櫃)公司A,則旗下其他創投公司是否都不得再買A公司股票?

當大股東或創投公司認為所投資的公司股價偏低,或基於專業判斷景氣回春,而欲加碼買進所投資公司股票時,都可能誤觸「內線交易」法網。又或是被投資公司營運不佳,引進策略夥伴,如此次捷普併購綠點。大股東及其關係企業在公司最低迷時,增資配合新股東投資,日後重整成功,股價大漲,是否也涉及「內線交易」?

正如一位金控負責人聽過法務部的見解後說:「以後就是不要再買自家公司的股票,否則隨時會沾上內線交易之嫌。」難道這是證交法修訂本意?

商業行為,常被認定意圖不法。

再說資訊要「充分揭露」,問題是「充分」的標準如何?許多商業行為如產業景氣、技術變革、新產品開發、企業併購醞釀時間都很長,變數也很多,企業許多計劃未必都能落實。是否有一點端倪,就要把遠景交代得很清楚,否則即要凍結大股東所有投資行為?若是前者,則會助長企業過度浮誇,炒作股價;若是後者,則對大股東過於嚴苛不公,也阻礙企業改造。

誤踩紅線,恐得賠上長年信譽。

筆者無意辯解這些是不是「內線交易」,而是強調業界行之有年的經營模式的認知,與目前從嚴認定的法律見解間,有相當的模糊空間。檢方不應該遽然認定業者有惡意不法的企圖。執法單位一方面要多宣導新訂標準,另方面也應深入瞭解企業的一般商業行為,不要武斷認定企業都是奸商。

況且,普訊、明基「內線交易」都不在圖利私人,而是代客操作的投資行為,或為海外員工保管股票所作的避險動作。此與力霸或博達掏空公司及背信行為的嚴重性有天壤之別,自不能以同尺度來羈押禁見。

「內線交易」是有案可稽的,如此大動干戈實在不合比例原則。明基游克用等幾位在業界頗具清譽的專業人士,為此與其他江洋大盜一同服刑三個月,識者對於台灣檢察官肆無忌憚的浮濫羈押都非常反感。

檢調辦「力霸」、「博達」,社會大加喝采。但業界卻對「明基」、「普訊」所謂「內線交易」案寄予同情。企業界更對台灣的證券管理及檢方操作不寒而慄。不知何時,我們也會不明就裡的誤觸紅線,而賠上企業與個人長年努力建立的信譽。

(作者是金融機構退休主管) 【2007/10/26 經濟日報】


但願柯老吉人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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