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無罪關鍵 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更新日期:2007/12/28 12:00
新聞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8/1/qpog.html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獲判無罪!主要關鍵在於
合議庭認為特別費本來就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馬英九依法可領取額度標準內的特別費用,加上他也沒有超領特別費,因此認定馬英九沒有使用詐術,二審判定無罪。(黃進恭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合議庭審酌首長特別費它的起源跟沿革,是行政院在民國六十二年基於特別費,本來就具有補貼性質,特別費報支採雙軌制度,其中半數就是領據列報部分,
用首長的領據就可以核銷費用,領取的款項可以用現金或支票領取,領據完成核銷後,視為首長因公支出,相關單位就不應過問實際用途,至於另一半特別費,核銷部份還是採實報實銷方法,因此馬英九二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做了說明。
(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定額統籌的概念,本來應該充分信賴,首長可以運用該部分款項)
另外領據特別費作業方法也形成一種行政慣例,首長跟承辦人員也對這種慣例產生信賴。被告馬英九基於職務關係,本來就有權領取額度標準內的特別費用,他也沒有領取超支特別費問題。
另外馬英九公益捐款金額也高達五千多萬,因此認定他沒有貪污,至於另一名被告余文則由一年兩個月,二審改判為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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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領據可領一半,發票可用一半。
公益捐款五千多萬,真是了不起~!
有很多首長可以和馬先生看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