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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 02:04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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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二審無罪關鍵 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二審無罪關鍵 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更新日期:2007/12/28 12:00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8/1/qpog.html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獲判無罪!主要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特別費本來就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馬英九依法可領取額度標準內的特別費用,加上他也沒有超領特別費,因此認定馬英九沒有使用詐術,二審判定無罪。(黃進恭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合議庭審酌首長特別費它的起源跟沿革,是行政院在民國六十二年基於特別費,本來就具有補貼性質,特別費報支採雙軌制度,其中半數就是領據列報部分,用首長的領據就可以核銷費用,領取的款項可以用現金或支票領取,領據完成核銷後,視為首長因公支出,相關單位就不應過問實際用途,至於另一半特別費,核銷部份還是採實報實銷方法,因此馬英九二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做了說明。 (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定額統籌的概念,本來應該充分信賴,首長可以運用該部分款項) 另外領據特別費作業方法也形成一種行政慣例,首長跟承辦人員也對這種慣例產生信賴。被告馬英九基於職務關係,本來就有權領取額度標準內的特別費用,他也沒有領取超支特別費問題。另外馬英九公益捐款金額也高達五千多萬,因此認定他沒有貪污,至於另一名被告余文則由一年兩個月,二審改判為一年有期徒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原來... 領據可領一半,發票可用一半。 公益捐款五千多萬,真是了不起~! 有很多首長可以和馬先生看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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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12-28),atie (2007-12-28),grc45 (2007-12-28),jermin90 (2007-12-28),莊孝偉 (2007-12-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7-12-28, 06:38 PM | #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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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想,民進黨又開始給法官戴帽子了...
真是無恥!!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1324+0,00.html 謝志偉:馬案承審法官劉景星應解職或向人民道歉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台北報導】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召開記者會。(畫面取自中天新聞) 對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官司二審獲判無罪,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今(二十八)日批評承審法官劉景星,曾經在一九九一年配合國民黨辦過「獨台會」案,為了昭司法公信、取信人民,不是解職,就是應該向人民道歉。他並呼籲,國民黨應該公布,在司法體系裡還有多少黨員,以落實轉型正義。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檢方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謝志偉下午受訪時表示,他還沒有看過判決書,因此無法就判決內容發言。 不過,謝志偉表示,像馬英九這樣的案件,他一開始立刻就想到,東德民主化以後所做的轉型正義,三波的其中一波,就是把一黨獨裁的時候,配合專制政府、枉法裁判,陷害人民打壓民主思想的法官、檢察官,在經過檢驗之後,涉及這種惡行的全都解職,當時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這樣做人民可能信任民主化以後的司法。 他說,他個人一直覺得遺憾,這種情形在台灣沒有出現,所以像政治敏感度這麼高的案件,主角是國民黨二○○八年的總統候選人,卻是由在國民黨仍舊一黨獨大時,配合國民黨政府辦過「獨台會」案這種政治案件、還判人家有罪的法官去審理。他質疑劉景星,「牽涉政治爭議性高的案件,你用什麼理由判?人民都很難充分信任司法。」 謝志偉認為,「按照正常情況,為昭司法公信、取信於民,劉景星不是解職,就是應該向人民道歉」。他說,政府在轉型正義這一塊,還是要回到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情,就是要請國民黨公布,在司法體系裡還有多少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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