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最近收到選舉公報才知道原來公投的題目又是一次 "無聊" 的是非題
怎麼說呢?
首先是國民黨的題目
大概是講
國家領導人及部屬 之 不當政策
追究其責任 及 造成的損失
這不是廢話嗎?
個人一定贊成
不過最後還不是由 政院、立院 來立法
上次的買防禦性武器 "不過",還不是照買
所以說 何需搞一大圈
(其實說穿了就是國民黨為了凸顯與民進黨題目相抗衡 搞出來的東西)
接著是民進黨的題目
大概是講
除了國民黨合法繼承及募得的財產外
其餘全是非法
並要立法追討之
看似沒有什麼爭議
這其實有暗藏很大的解讀空間及玄機
如果得到的結果是 "是"
那這個 "合法" 的定義恐怕非常嚴苛
大概是抄到你繼續縮編
如果得到的結果是 "否"
那才是恐怖的抄家
非常可能被解讀成 :
原來絕大多數的人民都認為
所有國民黨黨產都不該放過,皆須充公
(為何?這麼說吧~ 因為時空手法的關係很難界定,不如把所有不動產都歸公...)
一樣的
基本上所謂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
大多 多已都走上法院程序了
何需再多此一舉
公投主要是為了表決憲法條文(修憲必須步驟) 及國家大事(比如領土)
擁有等同立法院的權力
而不是用來搞那廢話多此一舉
所以個人的結論
去領投公投 "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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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必須要糾正你一下,並且談一下正式的觀念
1.民進黨打的是不當黨產,不是不法黨產,為何要這樣打呢?原因當然是提不出不法的證據,敢打不法自己要先吃上官司,所以用不當來欺騙他們的支持者
2.公投是不能表決憲法條文的,更不能表決國家領土
公投創制複決中的創制法源,公投的功能在於解決立法院無法解決的事務,或是地方上有爭議的政策,所以公投寧願備而不用,當要用的時候就表示非常的神聖,所以對於公投要先有所了解
才能去下判斷
所以這次題目的確是毫無意義
民進黨提的是法律層次的議題,法律就能解決的事務根本不需要公投
國民黨提的反貪腐,更是早已是全民共識的議題,更不需要公投
所以順便回答crd1871大大的問題
國民黨提公投是不得已的,2004年公投綁大選殷鑑不遠,所以當民進黨決定公投綁大選的時候不得不跟進讓民進黨無法因而得逞!
國民黨在公投連署的時候就不怎認真去連署,剛過門檻就停止連署馬上送件,所以由此可見他們從頭到尾根本就是反對這樣形式的公投
拒領公投票也是人民的權利,人民有表達不贊成這次公投的權利所以拒領公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