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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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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電信法第 56條 我看不出有不用繳費的地方ㄝ.. (請 大大 解惑!!)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手機不見該如何處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105052402083 ![]() 此帖於 2008-01-16 11:29 AM 被 yu j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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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為人聰明常煩心、糊塗人看諸事平、世間紛擾因此起、何謂愚昧拒不迎。 錙銖不較輸亦贏、常保和善耳根清、板橋甚解其中意、糊塗當可勝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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