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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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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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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好﹗ 加拿大的職業保障很完善,如農人、漁民等季節性工人,都有季節性的失業金可拿,不過,在此更正一下,政府有鑑於失業金曾被濫用過,所以把消極的失業金,改成了積極的就業金,也就是把英文的 Unemployment Insurance (失業保險金) 給改成了 Employment Insurance 簡稱 E.I. (就業保險金),旨在消弭負面的濫用幅度,比方說,以往可領 E.I. 整整一年,現在只能領十個月,在這十個月當中,失業者有義務積極的去找工作,並在每兩星期需申報個人的工作收入 (Working Incomes),如不自行找工,政府有設各種協助課程,或可給與一筆學費可讓您到專上學院(建教合作)去學習一技之長,每週全時(40小時)的學習,上午在校上課,下午同資深工人,如水電、冷暖氣等技術工作,學習期間還可領到不俗的工資,甚至還有提供保險,這樣倒激起人們工作意願的積極性。 連遇家庭有孕婦生產,夫妻倆都可輪流拿十個月的產假,在家好好的照顧小寶貝。 如前面所言,事情總有一體兩面的地方,人也會有惰性,如果虛報、詐騙就業保險金,除了償還本金利息外還要坐牢。在加拿大如果有信用破產記錄,那麼,以後到哪就都會困難重重,得不償失自不在話下,在加拿大的各機構是獨立運作的,一般個人資料是無法取得的,所以在遇到申請向政府領取社會福利 (General Welfare Assistance) 簡稱 G.W.A. 時,政府會要求領取者填份個人資料釋出表,簽完名後政府就可以此,進行電子資訊查詢,所有機構就要確切的提供個人的資訊,如銀行戶口,動不動產等金融背景,如無資產屬實,政府當然就有義務要救濟該經濟受困者。 在加拿大從無人餓死的,更沒有人因為經濟窘境而隨意自殺的;順便提起一事,我因為懷念台灣的種種,有次到我們駐多倫多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陸人戲稱台灣的「地下領事館」去查詢有關台灣的近期資料,結果換來那位在上班時間,手上拿本英文小說在鬼混的 小姐的冷言相向說︰大家都想來這裡都來不及了,你還想走回頭路﹗看吧,這就是我們的駐外單位,真是「請鬼在拿藥單」﹗我還沒向他們索取國慶日的資料呢﹗否則,可能會被當作是瘋子也說不定﹗真是寒心吶 ~ 加拿大是個福利國,政府以聯邦就業金,省專案專款,市救濟金,把人民照顧很全面,只要理由具體充分而又非個人所能掌握(Beyond one's control)的經濟困境,如天災人禍,政府都有義務的主動照顧,這就是我所認為的「大同世界」。 在此容我附帶一提,我兒媳的母親就是在聯邦政府的就業單位工作,附上她女兒的照片,真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附圖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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