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上有所謂的彼得原理。
底下為引述自:
http://www.twbbs.net.tw/2415604.html
彼得原理(The Peter Principle)指的是,在一個層級分明的科層組織中,
一個在原有職位上工作表現良好而獲得升遷到更高職位的人,
最後將會升遷到他所無法勝任的職位。
科層的無效率:升遷不勝任
根據彼得原理,每個人在職場工作的人,
最後都將被升遷到自己能力無法勝任的位置上,然後才停止升遷。
那也是為什麼我們總認為自己的主管明明就很無能
(或者至少比自己無能),卻能夠待在比我們高的位置上。
因為,他們過去都是因為待在自己所能勝任的位置,
替公司立下汗馬功勞,進而被升遷。
舉例來說,組織中一個原本專司研發設計的工程師,
由於創意不斷,替公司開發出許多賺錢產品。
於是,不斷被拔擢,最後在研發部門已經無官可升,
董事會便決定將之升為管理職,甚至擁有董事席次。
然而,這個專長研發設計的男人,其實是個不善交際,不懂領導統馭的人。
當公司為了滿足組織升遷(以做為獎勵)制度的合理性,
而將此男人升遷到他能力所不能及的職位上時,便註定了,
他將無法再升遷,無法再替組織做出貢獻,進而出現科層的無效率,
從而也壓抑了該名員工的才能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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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對的,在這一種主管的領導下,底下的員工也無法適應,無所適從。
在台灣公務體系之中,彼得原理是最為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