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本來我也覺得這個法官很XXX
但看了以上法官的解說...也覺得似乎有討論的空間存在
什麼是強制猥褻??
我想先要有明確的定義才對
如果偷摸不算強制的行為
那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
而該是檢察官起訴錯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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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法官國文不好,請不要侮辱檢察官的智商
猥褻就是性騷擾,摸臀不算性騷擾那難道要脫褲子才算嗎?
強制猥褻就是違反被害人意願而為的行為,人家都報警了難道你認為這不算強制?
其實就是法官在玩文字遊戲而已,您應該不是對岸的吧
雖然猥褻二字難寫了點,您應該是認識的吧,字典上說這是令人厭惡的行為
受害人我想不是自願讓人家摸的吧,而且不是厭惡的話何必報警?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