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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08:36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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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摸奶10秒有罪 閃電襲臀…無罪
彰化縣蔡姓男子在內衣特賣會伸鹹豬手抓捏女客乳房,被判三個月徒刑;但台中縣岑姓男子從後方摸了女學生臀部,還踹了女方一腳,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瞬間偷襲,未構成強制猥褻判無罪。難道「摸奶有罪,摸臀無罪?」檢方不服將上訴。
法院調查,蔡姓智障男子(卅歲)於九十四年底,在一場內衣特賣會中,伸「鹹豬手」抓捏女客人乳房十秒鐘,獲彰化地院法官無罪判決,引起婦女團體不滿;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蔡所為違反女方意願,上月將他判刑三月,並強制治療。 岑姓男子(卅八歲)被控於九十四年四月二日上午,在台中市一中商圈,看見一名女學生與同學在街口等人,行經女生身邊時,突伸「鹹豬手」從後方摸了少女臀部;少女受驚嚇告知同行兩名友人,在嫌犯回頭向她瞪眼時,也回瞪一眼。不料岑騎機車竟折回踢了女學生大腿,再加速逃逸。 檢審指出,岑摸臀逃逸後,女學生記下車牌報警逮獲岑;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當日在公司上班,未到一中商圈也無摸女生臀部。但被害人等指證歷歷,法官將他判刑八月,他上訴,合議庭查出案發時他精神耗弱,改判六月、得易科罰金。 但岑繼續上訴,更一審時,他坦承偷摸臀部;法官認為,岑是利用女方不備偷襲其臀部,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瞬間偷襲得逞;女方尚未反應而感受到性侵致生羞恥時即已逃離,不構成強制猥褻,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6/2/uqpm.html ============================================ 咳~~~真的好無言,不管怎麼樣,對女性造成侵犯已經是罪大惡極了,還有分幾秒幾秒的 現在這社會是怎麼了,難道這就是所謂政治下我們老百姓的無奈嗎???這新聞一定會引起很多女生的不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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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07:40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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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岑是利用女方不備偷襲其臀部,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瞬間偷襲得逞;女方尚未反應而感受到性侵致生羞恥時即已逃離,不構成強制猥褻,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本來我也覺得這個法官很XXX 但看了以上法官的解說...也覺得似乎有討論的空間存在 什麼是強制猥褻?? 我想先要有明確的定義才對 如果偷摸不算強制的行為 那法官的判決是正確的 而該是檢察官起訴錯了罪名 當然那個人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以法來論...沒構成強制猥褻..那就是沒構成 檢察官該以正確的罪名起訴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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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10:33 AM | #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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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的起訴個案非常有趣,許純美常掛在嘴邊說自己學猴(學佛),許的言行像不像一個學佛之人?我的理解是案中被告是拿許純美學佛的行為來比較他指控的人學佛學到哪裡去?怎麼可以說成是拿許純美來誹謗?媒體還附和?再者,許純美能否變成誹謗之詞,還待公論! --------------------------------------- 罵人「許純美」公然侮辱罪起訴 同事口角 罵人學佛學到哪裡去 話題人物「許純美」這三個字,現在卻變成侮辱人的話!最近有兩名髮廊員工吵架,其中一人指著對方罵說,「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檢察官認定,涉及「公然侮辱罪」,遭到起訴。 「許純美」三個字成為罵人的代名詞,起源於髮廊的兩名員工爭執互罵,其中一名黃姓女員工指著對方說「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 罵人「許純美」被提起公訴,黃小姐的媽媽顯得忿忿不平,由於公然侮辱指的是用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來形容人,因為時空背景和社會觀感,罵人「你很共產黨」和「你比宋楚瑜還奸」就曾被檢方認為涉及誹謗,只是形容人「許純美」是不是損人名譽,就見仁見智 起訴引起爭議,承辦檢察官只說交由法官去認定,只是形容人「許純美」侮辱罪名都可以成立,那麼最近流行的你很「杜正勝」,我們杜部長是不是也可以控告,說他的名字被污名化 http://www.ttv.com.tw/096/02/0960209...094786401I.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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