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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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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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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謝長廷在鬼話﹗
在國外可合法擁槍的公眾場合裡,除非是保安人員,如運送鈔票者,遭到武裝攻擊,他們才能用對等或更大的武力還擊,用槍時機,也要考慮到在大庭廣眾下傷及無辜的顧忌,他們的最佳反應是立刻電告總部(撇開責任),總部會立即轉達當地警網,警網到了也要等 SWAT (Special Weapon Attack Team) 即『 霹靂小組』來後,先佈置好談判人員、狙擊手、前攻單位、後勤支援等部署後,再向高級主管申請批准優勢武力反擊,依據法律程序的層層節制與授權,才能發動相對的合法攻擊,除非是對方已開火傷及無辜,否則,一切照程序來,絕無越權之可能,身為執法者,他們也都要受法律嚴格監督要求的。(執法者若上班期間情緒不寧,主管必需要置換他人來代理他的職務,以免情緒鬧事,濫用武力﹗) 在私宅方面,除非入侵者(Invader) 手中持有武器,且強行步入門內,這時才是上膛、警告、警告立即離開,若不合作是才是開保險,準備警告射擊的時候,否則,輕率使用武力,根本就是防衛過當,官司吃不完。 武器(不管是長、短或散彈槍)都要械、彈分離(分開擺,在買回、攜出時的法律要求都一樣,而且只能放後車廂裡,否則,視同攻擊性武器,而非防衛性武器,可獲起訴檢控非法攜帶槍械罪)。 我實在看輕謝長廷這種人,他竟然可以把居留權(移民身分)和公民權(美國公民)混為一談,先不談馬英九的居留權(綠卡)過不過期和一旦申請赴美入境簽證的問題,其實他能拿到簽證就已代表他已非居留身分,連這麼點常識在所謂的高級知識分子,再在社會上替好、壞人出頭的律師,在這種渾蛋思維下,不知道要冤陷多少無辜的人(當然好人例外啦﹗),這種書的讀法,就算是留日,也都是在讀本身,一點長進都沒有;有的只是惟利是圖和顛倒是非黑白的混帳本領,這樣的造業,後代難保不遭天譴。就算在人間,也要分分秒秒的提防人家挾「冤」報復。 關於律師這門行業,在國外,他們確是隨時在防著別人的報復攻擊的,就我所接觸過的律師們,我都會好奇的徵詢他們是如何的防衛自己的,可憐的他們早就有心理的準備和行動。在他們的律師樓裡,早就置放著多把的手槍,比方說,在南美巴西的律師們,從車裡的手套櫃、手提公事包、腰間、辦公室內的多個抽屜、多格公文夾、身後的法律厚書籍裡到處是槍,他們都說這是幹這行的無奈,若他們殺人都是合法的防衛反制。 到北美後,從美國的德州,路易士安娜州,加州,佛羅理達州,紐約州等都是如此安排,唯一遺憾的是,他們不能擁有散彈槍(攻擊性武器,殺傷力大,傷者根本無法及時送醫救治),碰到對手持此武器(尤其是鋸短槍管的非法武器),根本就是死路一條,幹這行就算行的正都會惹禍上身,更何況是罔顧天理、為非作歹者,這是他們的宿命與悲哀。 再者,讀聖賢書的目的就是要行正道,要多充實自己的常、知識並隨時與時並進,而非只看些好萊塢的誇張電影,也就人云亦云的,以再鄉愿不過的愚昧作風,空口放炮,說些讓人笑掉大牙的蠢話。 謝長廷的鬼話經由 YouTube 上的反覆觀摩和比較,真的是與陳水扁不相上下,人格更是不值一提,除了專業領域蒙差差外,家教更是不用談了,套句台語來說,那就是「有什麼種就有什麼蛋,有什麼蛋就死不斷﹗」。 要當政客,就要比別人犧牲更多更大,做錯事下場要必平民更加淒慘絕厲,那千千萬萬雙的雪亮眼睛,無時不刻都在審視、掃描你的所作所為,而妻子、子女更是別人戲說、插話的必然對象,作為一個標準父親,選哪項還真要有點擔待和智慧,沒做好功課就不要輕率上臺出醜。 連自己最了解的親生兒女都管不了,還有什麼剩餘力量來治理天下間個個隔腦如隔山的百姓,在這麼不懂謙卑自律下,這就是我最瞧不起的地方,放之四海公審,更是天大的笑話,簡直是愚民到家,這不是作賤自己、害人害民,那是什麼? 當政治家就要有別於常人的智慧與擔當;江郎才盡、良莠不分,豈是國之良君?﹗ 此帖於 2008-04-17 12:59 PM 被 grc45 編輯. 原因: 更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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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7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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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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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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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是說鬼話
事實上謝長廷總是說部分事實而已 如同綠卡,他就說部分事實,用部分事實去衍生出更多的東西,而一般對綠卡沒有知識的小民就順著他的邏輯下去了 我大致上可以了解謝長廷的意思 他說的是一般性的台灣人對美國人的概念 也就是「如果你侵入我的領域,我是可以拿槍把你打死而合法的」 姑且不論這個概念是否是美國的真實情況,但這樣的概念是對美國不熟的台灣人共有的一種印象,謝長廷他當然不會告訴你,我可以把你射殺的前題是你到我的屋子裡來是不是帶武器啦...是不是危害到我啦....他不會告訴民眾這個,自然是要以假亂真,營照戲劇張力 而事實上還原維新館事件,四位立委還很客氣的請大樓的管理員幫忙開門讓他們可以順利檢查,更重要的是當時他們並沒有侵入屬於民進黨的私人領域。那層樓也許是謝長廷的辦公室,但畢竟他們還在外面的走廊而已,何來「侵門踏戶」之說? 我相信如果在美國,我經過你家門口,你是沒有權利拿槍打死我的 但謝長廷並沒有說出真相,而只是緊扣著「四個立委到了維新館」的事實去製造新聞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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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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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Dingding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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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8-03-31),atie (2008-03-31),Dimo Chen (2008-03-31),grc45 (2008-03-31),tom710509 (2008-03-3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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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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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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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少獨裁者操弄人民於股掌之間,用的就是這種愚民的哲學,誇張虛偽,壓抑真實,遙控人民思想,弄假成真,緊扣抬轎者,為其征東逐西,奔南赴北,為其政治野心,盲目歸順,顛倒是非,予取予求,心機之狂,城府之深,此為該人陰險極致之處,狡詐成性,為國家前途幸福計,誠為不得不防的投機小人﹗ 此帖於 2008-04-17 12:47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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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grc45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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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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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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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時四位委是帶著財政部長及一銀董事長到現場,即有"房東陪同"去敲門看看有沒有違反租約? 因此,謝長廷入侵領域之說完全是鬼扯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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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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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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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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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
所以有些事會覺得怪怪的.. 進入大樓內.. 有管理員.. 未得管理員允許..自行進入電梯到別的樓層.. 構不構成 "侵入" 雖然四位都是名人.. 但他們在未告知管理員.. 也未得允許 就自行進入電梯..到達13樓.. 如果算公共區域.. 也是屬於 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吧... 就像我家.. 有管理員.. 是個社區大樓... 如果 有人強行進入大樓內... 但未進入房間內.. 能構成入侵嗎?.... 我只是提出這點疑問.. 因為我不知道.. 在未侵入房間內.. 但是強行進入 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 是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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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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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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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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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被告私闖民宅,理由是沒經公寓主戶同意,即使沒有進入住宅內仍算違法 但,商業大樓跟民宅是不同的,大堂電梯是可以公共使用,假若你去某商業大樓洽公找錯地方,卻被告非法入侵,對於這一項構成要件是否"無故闖入"?及有沒有跑到辦公地點內?有沒有得到大樓管理員許可等等..(實際上,有些大樓有管理員有些是沒有,甚至很多商業樓宇進進出出,很多管理員根本沒有理會) 而踢館事件發生,媒體已有不少法界人士指出,沒有任何非法行為,4立委是帶同一銀董事長,即維新館大樓的立租約的代理人,可以說他是房東的代表,而且大樓有管理員,他們已告知所有到來相關人士的身分,而經管理員放行,因此,並沒有構成任何違法的事實!! 也許只能在道德上說他們濫權而已! 此帖於 2008-03-31 05:4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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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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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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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二,即使是「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也還搆不成「侵門踏戶」之說 否則如果我住在10樓,來拜訪我的朋友走到3樓就應該被三樓的住戶扭送警局了嗎? 第三,就算是強行進入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當時有一銀董事長陪同,是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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