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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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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四位委是帶著財政部長及一銀董事長到現場,即有"房東陪同"去敲門看看有沒有違反租約? 因此,謝長廷入侵領域之說完全是鬼扯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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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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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懂法律...
所以有些事會覺得怪怪的.. 進入大樓內.. 有管理員.. 未得管理員允許..自行進入電梯到別的樓層.. 構不構成 "侵入" 雖然四位都是名人.. 但他們在未告知管理員.. 也未得允許 就自行進入電梯..到達13樓.. 如果算公共區域.. 也是屬於 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吧... 就像我家.. 有管理員.. 是個社區大樓... 如果 有人強行進入大樓內... 但未進入房間內.. 能構成入侵嗎?.... 我只是提出這點疑問.. 因為我不知道.. 在未侵入房間內.. 但是強行進入 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 是有罪還是無罪... |
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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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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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結果被告私闖民宅,理由是沒經公寓主戶同意,即使沒有進入住宅內仍算違法 但,商業大樓跟民宅是不同的,大堂電梯是可以公共使用,假若你去某商業大樓洽公找錯地方,卻被告非法入侵,對於這一項構成要件是否"無故闖入"?及有沒有跑到辦公地點內?有沒有得到大樓管理員許可等等..(實際上,有些大樓有管理員有些是沒有,甚至很多商業樓宇進進出出,很多管理員根本沒有理會) 而踢館事件發生,媒體已有不少法界人士指出,沒有任何非法行為,4立委是帶同一銀董事長,即維新館大樓的立租約的代理人,可以說他是房東的代表,而且大樓有管理員,他們已告知所有到來相關人士的身分,而經管理員放行,因此,並沒有構成任何違法的事實!! 也許只能在道德上說他們濫權而已! 此帖於 2008-03-31 05:4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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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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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第二,即使是「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也還搆不成「侵門踏戶」之說 否則如果我住在10樓,來拜訪我的朋友走到3樓就應該被三樓的住戶扭送警局了嗎? 第三,就算是強行進入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當時有一銀董事長陪同,是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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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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