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微風輕狂
我不懂法律...
所以有些事會覺得怪怪的..
進入大樓內.. 有管理員.. 未得管理員允許..自行進入電梯到別的樓層..
構不構成 "侵入"
雖然四位都是名人.. 但他們在未告知管理員.. 也未得允許 就自行進入電梯..到達13樓..
如果算公共區域.. 也是屬於 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吧...
就像我家.. 有管理員.. 是個社區大樓...
如果 有人強行進入大樓內... 但未進入房間內.. 能構成入侵嗎?....
我只是提出這點疑問.. 因為我不知道.. 在未侵入房間內.. 但是強行進入 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
是有罪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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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我的認知,四委是在管理員的陪同下上樓的
第二,即使是「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也還搆不成「侵門踏戶」之說
否則如果我住在10樓,來拜訪我的朋友走到3樓就應該被三樓的住戶扭送警局了嗎?
第三,就算是強行進入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當時有一銀董事長陪同,是有罪還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