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結論:這次事件分兩個層次,鄭弘儀是否黑心商品?社會自有公斷,徐乃麟這樣說法能否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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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不才~~當路人抒發一下感覺~~
1.小小認為~~鄭某人~比黑心商品還不如~見風轉舵的速度恐怕是無人能及~
~而且是在綠黨的節目上說~~這算是阿扁自己說的~~(( 甲郎告告 )) 嗎??
2.毀謗~小弟認為並不構成~
(1)鄭某人~牆頭草~拿選前批評馬英九的錄影存證~全家大小連祖宗都被他修理過了~誰該被告~~妙~~
(2)如何證明他不是黑心的~食君之祿~擔君之憂~在綠黨的節目中公然倒戈~小小不知這(黑心)二字~已經是如此的委婉~~何來毀謗之尤
(3)黑心商品~~本指~所銷售的物品會毀壞他人身(心)健康~或以虛有之內容(成分)謊稱有其不實之效用~~當鄭某人的觀眾~~應該都可以去告他~~毀壞綠黨支持者的身心健康~新聞有報導鄭某人講出此話後的收視率~
雖然我是無黨派的~~但是我很痛恨小人使用這種((甲郎告告))的手段來維持自己的名利
小小認為~~換成其它形容詞只會更難聽吧~~^^
已上僅為小小個人觀點~~觀看後如有不適~~請.........自己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