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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當然不對,我曾舉出很多司法的案例,至少在我的認知上,隨隨便便都可以構成誹謗,在國外的民主國家實在很少見 黑心商品?鄭弘儀散播不實的資訊及仇恨,影響民進黨內初選,對台灣整個政治亂象影響深遠,即使把他形容是"黑心商品"絕不為過 個人覺得徐乃麟還沒到謾罵的程度,要提告也該是直接辱罵,或是不實的指控,如周美青被指曾偷報紙,甚至莊國榮哪種指名道姓髒話罵人,如果使用比喻或形容詞照樣會被起訴誹謗,我們的司法是否資源太多嗎? 結論:這次事件分兩個層次,鄭弘儀是否黑心商品?社會自有公斷,徐乃麟這樣說法能否構成誹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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