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的交通號誌被開罰單應不應該申訴?
小弟今天下午載小孩去上課雲林斗六民生南路建成路口被開了一張罰單(直行闖紅燈),心情很不好,所以上網來說一說。
開到這個路口一開始我看到的景象是靠我前面的剛好轉紅燈,另一個一直在閃黃燈,小弟停下來心中在想這個燈號是不是壞了,因為以往這個路口是閃光號誌,是不是號誌壞了,就開過去,結果一過去警察把我攔下來,只要我下車拿出證件,我一時也搞不清楚要幹什麼,警察也沒告訴我做錯什麼事,直到拿到紅單上寫著闖紅燈,我才恍為大悞原來是闖了紅燈,可是回 頭一看這邊的燈號也是一樣,左前方的燈號閃黃燈(一直閃著)右前方的變成了紅燈,我問了警察這是怎麼回事,他們回答說你們只要看前方的紅燈不可以看到左方的黃燈,我想了想爭辯無益,只好讓他開單,但也請他們等一下我把這情形拍下來,小弟拍了兩張,在拍照中只聽到警員在對話說應把左邊的燈拆掉才不會引起誤解,雖然這樣因為警員他們一直很和氣(令人敬佩的好人),收下紅單我向他們說這不關你們的事,這是燈號的問題易引起誤解就走人了,可是回程又到兩輛車被攔下,我想這下政府賺翻了,這個路口應該讓政府賺了不少。
我在想我該不該申訴,因為花錢事小,害兩位好警察受處份事大(因為大家都在家吹冷氣時,他們還要在大太陽下值勤真的很辛苦,看了很不忍心,而且他們又有業績壓力),真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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