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民國 郵政法 跟 郵政規則 規定,
信函郵件 是屬於郵局專有營業項目,
信函郵件 包含了具有通訊性質的郵件,例如信函以及明信片,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人民有 秘密通訊 的權利跟自由,
所以郵差跟您要印章跟身分證提領掛號郵件是依法辦事,
這點您不能怪罪於他,
因為他必須確認您的身份才能達成遞送的任務,
除非他跟您的交情熟稔,已經多次確認過身份,才不需要確認身分,簽章或是蓋章即可提領郵件。
其他不具有通信性質的通訊遞送物,
視為包裹,小包,印刷品,雜誌等分類,
這些可由民間遞送公司傳遞,
先決條件是不能有通信性質,
因為不具有特定性質,
只要有人代收或是簽名即可接收,
快遞公司或是民間郵局傳遞人員隨即達成地送任務。
有關您的情形,
可以打 0800-700365 跟 郵局公眾服務中心 專線電話申訴,
也可以查詢您住家所屬的投遞郵局的總機,
轉 特種郵件投遞股(組) 找您家地址的遞送郵務士的 郵務稽查 直接申告,
這種方式可以獲得最直接的解決方式。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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