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了吧~~貼個幾張明星照片,用個名字,就會被告的話,
那網路上不就一堆人要被告到死了!!??
汐止有一家「吳宗憲」診所,
北市莊敬路也有一個小兒科醫師叫「吳宗憲」
那這樣怎麼去論定?
況且~~如果不是因為把她們的圖改成裸露,
只是借用圖片,借個名字,藝人就真的去法院按鈴申告網友,
那這些藝人不就要忙死了~也鬧新聞笑話,也會被影歌迷看不起吧?
我沒貼出「林宜融」版上又有幾位版友認識她?
不知道 老兄,是在跟大家開玩笑,
想不到大家竟然認真回答起來了….
真不符合史版灌水區,【搞笑第一】的一慣作風!!
可以學「全民大悶鍋」啊!
有看過「全民最大黨」節目就知道,搞笑都要在名字裡~~改一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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