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8/10dgm.html
飛鳥大大的這篇很有意思
文中提到
"不管是機車還是大型車,也從現行的罰1萬5到3萬7,罰款加倍,最多到1萬5千。"
小弟看了半天還是搞不懂這羅輯
另外還有相關的一則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10doj.html
文中提到
"現在酒測值未滿零點二五並沒有罰
責"
其實"罰則"是行之有年的法律用語,社會記者應該不會用錯吧?
同文中下面一段也很有意思
"新制比起舊制漲了多少,零點一五就罰一萬五千元;
梁點二五到零點四調漲一萬元,變成兩萬九千五百元"
寫錯字就算了。好像連最簡單的加法都有問題???
還是小弟看花了?
想想真是到時候,該去配老花眼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