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kyo111111
簽了手術同意書 不管手術出來後 人是死是活就只能認了嗎? 好像也只能這樣
不然就算跟醫院要病例他一些對他不利方面的他也不敢給
|
下列訊息僅供參考,若有謬誤,還請指正。
手術同意書,我看過北榮總和林口長庚這兩家,內容多有矛盾與文義不清,甚至易導致解釋上的困難。
但探求這類文件的真意,主要還是避免故意無理取鬧且死纏爛打的病人家屬(或仍有行為能力的病患)的騷擾。民眾與醫院之間,對於醫病關係的認知往往都會有重大落差,那是基於不同的角度觀看所導致,而法律理論與實務對於醫療行為的規範又十分嚴謹,甚至許多過失責任分配上都傾向由醫院方面承擔較多,
我們都知道醫院對於不簽署相關文件的病患,其採取的態度是拒絕進行手術,就算是急診病患,也會要求找人簽署文件為先,進行手術為後。除了重大急症之外,無一不是如此。
當然期間也會衍生轉院轉床等糾紛。
果若真正發生醫療糾紛之時,該紙文件能證明的範圍與效力因事件而有不同,並非簽署該相關文件之後,病患或其家屬就絕對喪失應有的權利。
簡單的說,還是由主管機關以及法院作個案認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