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上傳
因為我們司法無法約束YouTube(YouTube架在國外)
結果變成
國內誰貼出該YouTube影片的URL(超連結)
"商人的打手" 就找上你
(所以個人向來習慣貼 google的 頁庫存檔 連結

來擋子彈)
(台灣早期因為
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的貿易報復壓力
使警察 司法 單位趨向
對 違反著作權法 採 "非告訴乃論"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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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件案子的最大爭議是下面兩句說詞
女童母親:「我們當庭就認錯,也慎重就是說道歉,只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對方之後又來一個函,指責我們嚴重侵害,嚴重侵害,又要我們10日內去跟他們主動聯繫,要求賠償。」
卡通代理商蔡先生:「他們去抓到網路上的IP位置,不曉得是個小孩子,都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他們索賠。」
一方說'有'一方說'沒'
但既然有收到 函
個人會認為大概是'有'吧
只能說這個代理商
真是小氣
(電視都撥過了,加上YouTube影片品質差,就不相信妳會有多大損失
YouTube可是幫妳打廣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