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cya
g大....我有仔細看您發的文.........我只是要您想開點
世間的事都是如此....人不會自私......就沒有公道這字眼了
打個比方說~~人人都會尿尿但.....每個都不願意在自己房間裡放尿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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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放尿桶阿, ... 因為尿尿急阿 ...。
想開點 ...,反正所有權不是"我本人",我會看開一點點,
不過...,是市公所有錯在先,還要人強迫中獎,該捍衛的權益還是要捍衛的 ...。
不要放棄機會,反正有協調會 ...
1.單純的恢復原狀,還我家土地,這是對雙方都好的。
2.依市價買下所有土地,反正因為一條路的錯誤鋪設給毀了。
3.以 1 月 1 期的契約,1000 萬來租阿。
4.證明是不可能接受的,擺明就是掩飾市公所的錯誤。
5.以上數種建議希望公所以第一種接受,否則告定市公所,還會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