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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11, 06:42 PM   #5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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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查看文章
F大

小弟敬重您的為人

才來回答您的這個部份

為什麼我在前些篇中不去提政府機關的疏失
主要還是不想害G大
看了我小弟下面的分析您就會明白

其實有的時候訴訟案件選擇被告--有很大的技巧和學問
選對了被告會輸的機會很小
選錯了被告會贏的機會就沒了

民法是私法。刑法是公法

如果要告政府機機最合宜的就是告公務員瀆職
這是公法的範圍
告贏了還有"國賠"可領
可是輸的一方會丟了飯碗甚至於入嶽
那麼被告的一方為了"生存",會不計代價去打這場官司

好!重點來了!

當政府機關面臨訴訟時
訴訟代理人(律師)的費用是"公帑"
當然每級政府機關也都有
很多的"法律顧問"(律師)
願意打免費官司(也許未來會有利益交換?)

申請人(所謂的鄰長)如果單獨是被告時
他要自已花錢請律師

如果他和政府機關一起列為相同被告時。可使用相同的訴訟代理人
那律師費他一毛都不用花了
不和您打到底才怪了

原告 (也就是G大這一方 )
不論贏或輸。訴訟代理人的費用都免不了。要自已出

以私人的"財力"和"公家的預算"去打官司
您認為誰可以"挺"得久

如果我是G大的訴訟代理人
我不但會建議他告申請人、政府機關
還會建議他去告舖設道路的營造公司
(套句廣告詞:告得越多....領得越多)

因為所有政府機關的建設工程都有"圖說"
不依發包內容施工,他的責任最大
這部份也是最容易舉證的
而營造公司最好告
一、二庭下來就和您和解了
"回覆原狀"和"賠償損失",是營造公司的責任
那麼"回覆原狀"本來就是他的專業

好了第二個重點來了

當民事訴訟和刑訴訟(告官)一併提出時
刑事案件優先於民事案件。也就是說刑案先審
這樣的瀆職案,大約可以審個三到五年
因為是合併案件。刑案審完了民事案件才會依刑事案件的判決來做裁定

那麼G大的律師費用肯定超出台幣百萬元
這還不包括如果敗訴時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估計比律師費用少,不過不會少到那裏去)

第三個重點

訴訟的目的是要贏得官司
可是往往因為意氣之爭會形成
"贏得面子輸了裏子"

重點就在原告有沒有自已興訴的能力
如果不用請訴訟代理人自已有能力打官司

G大的這個案子輸的機率幾乎等於"沒有"

如果要委請訴訟代理人來打這官司
那麼贏的機率也一樣就是"沒有"

因為就算是民事訴訟
"確定道路通行權不存在"的官司
隨隨便便就可以打個三年以上
就算打贏了官司。律師費往往比被占用道路的價格高出甚多

這樣的結果算不算是"贏"?
這也就是實質的"贏得面子輸了裏子"

對不起先進廣告一下

最後的重點容後敘.....
小弟不才....經您精湛解說後恍然大悟.........您該是位法界人士吧
__________________
老了不想像以往只是打嘴泡閒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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