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我想這不是個"法"的問題,而是"爽"的問題
如果不是G大和天師拱小弟出來 小弟不才 還真不知要怎麼回答此問題 kyo111111兄: 如果小弟下面的回覆 有得罪您的地方 先請您原諒! 小弟很想知道您說的 "要不是別人拉住我 她現在我想一定住加護病房了" 如果是真的....您還沒傷人,那小弟恭禧您 因為他人的阻檔和您的克制 無意間您可能已經躲過了人生一"劫" 小弟不懂什麼大道理 不過在判斷一件事情時總會多想"一點點" 如果您的敘述沒有錯誤 對方應該不是一個"正常"的女子 也就是說她很可能是一個有"憂鬱症"或"神經官能症"的患者 如果她能舉出就醫的記錄 在"法律"上她的"行為"是免責的 那麼我很難想像如果您因為一時的衝動傷害了對方 要承擔後果時,公理要向誰去要? 這也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情緒"管理 非常重要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對方真的如您敘述的這麼不講理 您不妨把她視為: 卡拉的小黑狗檔了您的路 您想移開它 卻被咬了一口 總不成您也把它抓起來狠狠的咬回來吧! ..................................................................... 小弟在前些日子和一些朋友吃飯 席間有個社會版的記者 談起一個社會版的頭條 某甲在自已住房前面馬路上有個停車位 他一直視為已有 某乙(女士)鄰居三不五時就會去停這個位子 有一天二人吵了起來 某甲打了某乙一個耳光 某乙的哥哥就拿刀子把某甲殺成重傷 某甲的弟弟找來黑道 把某乙的哥哥給槍殺了 這是個真實的案例 注意社會新聞的網友,應該多多少少有點印象 這個記者曾親自訪問過雙方親屬 雙方事後都後悔得不得了 不過一提到對方。又都表示....就算傾家盪產,也要告到對方被槍斃 唉!................................................. 這又是何苦 |
|
|
送花文章: 139,
|
|
有 13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