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因為小涵希望認養的好心人士能付出二千元,來彌補生活費的不足
已經成立"對價"行為,也就是"賣"狗了
在網路上販賣活體動物(不論賣價的高低)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
法條
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罰則
同法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結論
一、看來....要做好人,就要做到底了。在網路上要請人認養寵物,只能是"無償"送出。也就是說出讓人不能索取任何報償。
二、要"賣"寵物的話,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
附帶重點
提供違法交易的網路空間業者也會受連帶處分
史版好像也有個"寵愛動物討論區",似乎也應該訂個規則了。以免網友誤觸法網
醬子感言
小涵真的好可憐......
整體上看來,她只是不忍小黑再受凍、挨餓,一時同情心發,但是她沒有考量自已的經濟能力
醬子實在無法想像,當她拿著罰單回家,面對要養一家六口的老父親時。那個場景會是個多麼....多麼...
難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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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同學在問了
真的喔?
都罰那麼重!
那麼還有什麼東東在網路上不能賣的?
哇咧!
太多了吧
醬子都講出來。史版水區就真的淹水了啦!
下次整理出來再說啦!
下課了咩!
不服的想放炮的,就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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