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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死人了,又是直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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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 07:24 AM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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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是真功夫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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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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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 0
現金: 1405 金幣
資產: 733785 金幣
引用:
作者:
JOHN
G大
看了您的標頭,小弟有點擔心您會氣壞了身體
最近才看到水區有"智慧之語"
"
生氣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已
"
請先消消氣!
您的問題還算複雜
不過每個事件都有簡單處理法
分成幾個區塊來回答
希望您能滿意
一、長輩冒用您名義的部份
這個部份小弟也只能雙手一攤,聳個肩。無言.....
我們都知道刑法中的竊盜罪是"公訴罪"
不過同法也有明文規定,三等親內的竊盜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的
連"偷錢"在三等親內公權力都不涉入了,那...........
既然是親長
估計您大概也"告"不下去,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賴"的吧!
代墊款....能賴就賴吧!(親情之事,小弟不才,實在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也許.....一皮天下無難事!
二、直銷本身不違法。只有以"斂財"為主要手段的"老鼠會"才是違法組織
三、該公司是否有設立登記
這部份倒不建議您花時間去查詢,因為公司登記在台灣採開放主義。有"錢"就可以登記成立公司。有"場所"就可以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四、合法性
引用G大所言"商品也很貴 1 瓶藥丸狀的食品
藥
價 3,XXX 元"
這個部份可能G大有筆誤。如果對方是賣"藥"的,那問題就一大"拖拉庫"了。
為了節省篇幅,只能在確認為賣"藥"後,另為回應
一般此類直銷公司販賣的是........."
健康食品
"
五、還有沒有其它法上的問題
有!也是一大堆!
請恕小弟不列條文內容,只能簡答
1.進口健康食品需先送行政院衛生署 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取得合法販售之許可證後才能販售。違反此規定檢驗局得扣留、沒入、銷毀該商品,並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以罰鍰
2.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17條規定進口食品需有詳細的中文標示及中文說明書。違反者,可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屆期不遵行者沒入銷毀,同法第31條第33條定有罰則
3.市售包裝「膠囊、錠狀食品」,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中
多項
規定,如外包裝要有"食品"二個字,且此二字不得小於"商品名"。..........
4.健康食品不得有"療效"及會使人誤以為有"藥效"的廣告字眼。這部分違反"藥事法"。罰則非常重,可罰款二十萬至五百萬元。(
不過如果沒有"療效"這類的直銷公司大概也沒有生存的利基了
)
5.若在國外為"藥品",卻在台灣以"食品"販售,這部份就罰得會"很痛"了,六十萬至一千五百萬元整的罰鍰
6.還有不少..................只是,能看得到這行的網友,已經值得小弟感動得..................
........................................
這類的直銷公司在入會時建請一定要
詳細了解並謹慎考慮
入會時所簽條款,極有可能對會員非常不利
往後如有糾紛,會大嘆"早知當初...."
真是善知識 不才受教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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