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JOHN
					 
				 
		G大 
 
看了您的標頭,小弟有點擔心您會氣壞了身體 
 
最近才看到水區有"智慧之語" 
 
"生氣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已" 
請先消消氣! 
 
您的問題還算複雜 
不過每個事件都有簡單處理法 
 
分成幾個區塊來回答 
希望您能滿意 
 
一、長輩冒用您名義的部份 
 
這個部份小弟也只能雙手一攤,聳個肩。無言..... 
 
我們都知道刑法中的竊盜罪是"公訴罪" 
不過同法也有明文規定,三等親內的竊盜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的 
連"偷錢"在三等親內公權力都不涉入了,那........... 
 
既然是親長 
估計您大概也"告"不下去,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賴"的吧! 
 
代墊款....能賴就賴吧!(親情之事,小弟不才,實在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也許.....一皮天下無難事! 
 
二、直銷本身不違法。只有以"斂財"為主要手段的"老鼠會"才是違法組織 
 
三、該公司是否有設立登記 
 
這部份倒不建議您花時間去查詢,因為公司登記在台灣採開放主義。有"錢"就可以登記成立公司。有"場所"就可以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四、合法性 
 
引用G大所言"商品也很貴 1 瓶藥丸狀的食品藥價 3,XXX 元" 
 
這個部份可能G大有筆誤。如果對方是賣"藥"的,那問題就一大"拖拉庫"了。 
為了節省篇幅,只能在確認為賣"藥"後,另為回應 
一般此類直銷公司販賣的是........."健康食品" 
 
五、還有沒有其它法上的問題 
 
有!也是一大堆! 
 
請恕小弟不列條文內容,只能簡答 
 
1.進口健康食品需先送行政院衛生署 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取得合法販售之許可證後才能販售。違反此規定檢驗局得扣留、沒入、銷毀該商品,並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以罰鍰 
 
2.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17條規定進口食品需有詳細的中文標示及中文說明書。違反者,可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屆期不遵行者沒入銷毀,同法第31條第33條定有罰則 
 
3.市售包裝「膠囊、錠狀食品」,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多項規定,如外包裝要有"食品"二個字,且此二字不得小於"商品名"。.......... 
 
4.健康食品不得有"療效"及會使人誤以為有"藥效"的廣告字眼。這部分違反"藥事法"。罰則非常重,可罰款二十萬至五百萬元。(不過如果沒有"療效"這類的直銷公司大概也沒有生存的利基了) 
 
5.若在國外為"藥品",卻在台灣以"食品"販售,這部份就罰得會"很痛"了,六十萬至一千五百萬元整的罰鍰 
 
6.還有不少..................只是,能看得到這行的網友,已經值得小弟感動得.................. 
 
........................................ 
這類的直銷公司在入會時建請一定要 
詳細了解並謹慎考慮 
入會時所簽條款,極有可能對會員非常不利 
往後如有糾紛,會大嘆"早知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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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真的是受您指導呢 ! 
不過確實是筆誤,是 "要" 價 ...,確實推銷的人有宣稱 "療效"。
包裝上無中文標示,也無GMP或衛生局的許可字號 ...,也沒有食品的中文字樣 ...
有看懂他的成分標示
	語法:
	NEW ZEALAND PINE TREE BARK EXTRACT,
VITAMIN C, NATURAL VITAMIN E, VITAMIN B6,
VITAMIN B12, ZINC SULFATE, SELENIUM,
FOLIC ACID & MANGANESE SULFATE
紐西蘭松樹樹皮汁, 
維生素C,自然的維生素E,維生素B6, 
維生素B12,鋅硫酸鹽,硒, 
葉酸和錳硫酸鹽
 沒有單位毫克 ...
感覺像是綜合維他命的感覺,一瓶約 60 粒裝,每粒約 60 元
比○存的每粒約 7 元來說,足足貴了 8.5 倍,且維他命種類少
少,還不如○存,至少 "○存" 還有投保"藥害責任險" ...
真的搞不懂 ... ,這等東西有啥好賣的 ...,若如宣稱的 "療效"?
為何不賣到醫院或藥局去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