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統計2008年1月單月,台灣地區的離婚登記為 4,398 對,相當於 每天有146對夫妻離婚,離婚率之高,仍高居亞洲之冠!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九十七年第二十週
96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按發生日期) 內政部統計處
我國96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8千對,較95年減少約6千對。10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為4.1%,其中86至92年間呈快速增加現象,93年首見減少3.6%後緩升,至96年再現減幅達9.4%。
96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1.6位離婚,較95年減少1.2位;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60對,亦較95年減少17對;觀其減少原因,與近4年結婚對數較少之關係密切。
96年離婚者之結婚年數以未滿5年者占30.8%最多,5至9年者占26.3%次之,其後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若與95年比較結構變化,以結婚未滿5年者所占比例減少0.6個百分點,而5至9年者則增加1.5個百分點異動較為顯著。
我國離婚狀況按發生日期統計,96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8,410對,較95年減少6,066對或減9.41%;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4.15%,其間86至92年呈快速遞增,93年首現減少後緩升, 96年則大幅下降,離婚對數為近6年來最低。
96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1.61‰,較95年減少1.23個千分點,其中男性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1.41‰,略低於女性之11.81‰,均創6年來之新低,惟仍較10年前高3.50個千分點;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60.0對,較95年減少16.6對,亦較10年前增加53.5對。
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
96年概況:96年5萬8,410對離婚者中,隨結婚年數之增加而遞減,以結婚未滿5年者1萬7,981對占30.78%最多、5至9年者1萬5,388對占26.34%次之、10至14年者9,419對占16.13%居第三;其中婚齡未滿10年離婚者約占5成7。
96年與95年比較:96年離婚對數較95年減少6,066對,其中以婚齡未滿5年者減少2,277對最多、10至14年減少1,176對次之、20至24年減少694對居第三;若就其結構觀察,除結婚年數5至9年間離婚者所占比例增加1.50個百分點較為顯著外,其餘婚齡組所占比例均異動不大。
歷年比較:我國離婚對數10年來之平均年增率為4.15%,以婚齡30年以上之離婚者增加11.89%最劇、25至29年者增加9.78%次之、5至9年者增加4.56%居第三;若按其結構觀察,婚齡未滿5年及15至19年離婚者比重較10年前降低,婚齡25年以上始離婚者所占比例則有明顯逐年增加之勢。
台大社工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雲東 社論關於離婚片段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551-1.html 全文在此
對於近年來高離婚率與低結婚率的現象,我們認為
高離婚率的主要原因是:
婦女受教育和工作機會的提升、以及個人主義的盛行。至於低結婚率現象的主要原因則為:民眾對目前經濟現況與未來經濟前景不具信心、社會價值觀念的轉變、以及「婚姻斜坡」的傳統價值觀念依然存在。因此高離婚率從某種角度來看也未必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至少它突顯了目前台灣大部分的婦女已能經濟獨立、並對自己的未來有較多的選擇權,而不必迫於「現實」因素、必須在一個可能不幸福的婚姻中忍耐求生。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過度地強調個人主義也可能會導致家庭的破碎與社會的崩解,而不利於集體的幸福和利益。因為畢竟
夫妻每天朝夕相處,總難免會有很多意見不一致的地方,因此端賴夫妻雙方互相尊重、不斷溝通、與儘量忍耐,才有可能化解歧見、攜手同心開創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