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什麼算
明明說完就忘的差不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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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醬馬
要一個法律人
胡亂說一通
說完不負責任的給忘了
也有點強人所難
畢竟法律人所受的訓練
用字遣詞都會特別謹慎小心
比如說"過了一天我離開"
有可能是"過了一天我
想離開"(單純想,不見得有計畫或行動)
或"過了一天我
要離開"(有計畫盤算要離開,比起想還明確一點)
或"過了一天我
就離開"(已經很確定要離開,比計畫更明確)
或"過了一天我
已離開"(過去式,行為已經實現)
但是哈拉時打字快,有可能真的只打了"過了一天我離開"
這時法律人還得前後文對照,仔細琢磨作者要表達的意念
故,該感謝王爺認真用心的閱讀,努力爬文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