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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ie (2008-09-01),cara551977 (2008-09-01),chenhan2603 (2008-09-03),David722 (2008-09-01),jient (2008-09-01),K22514 (2008-09-01),money (2008-09-03),netboy (2008-09-01),NKNK (2008-09-01),pingewu (2008-09-02),ppp0600 (2008-09-01),qdenise (2008-09-01),sugarbaby (2008-09-02),yayaya (2008-09-01),放下是真功夫 (2008-09-0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8-09-03, 11:50 AM | #9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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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特別呼籲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 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 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 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 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 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一半 例如,X先生夫婦兩人合計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 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 算起來平均每一人所得才一萬六千多元 就符合條件 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 別讓您的權利...... 睡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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