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3,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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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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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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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OHN
內政部......特別呼籲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
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
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
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
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
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一半
例如,X先生夫婦兩人合計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
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
算起來平均每一人所得才一萬六千多元
就符合條件
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
別讓您的權利......
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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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薑王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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