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如果只是祝壽的話 ... 花自己的錢就好了 ...
還在搞名目報帳 ... 那不就還是一樣 "爛",搞貪污 ...
所以以這幾次的「國務機要費」的買單行為來看,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 ...
一開始馬英九對外宣稱 "市長特別費" 是公款用於公益 ...
最後最在法官面前說是私款、私人補助款 ...
而被起訴的法條是 "背信、侵占" ... 最後是 "無罪" 定讞。
若是以 "貪污" 起訴的,馬英九還能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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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的哥哥是律師,他認為馬英九是法學博士,可惜在市長特別費對馬相當不以為然
他的理由是,不用單據的部分怎會領出來後放在自己私人的帳戶?為何不開一專用帳戶放,用不完一直累加檢察官要起訴他也沒理由
一般不用單據有兩種情形,大部分領出來就花光不管是真是假,站在法律的角度,檢察官查不到他們有哪部分不是用於公務,只得相信首長們的說詞
另一種就像王建瑄這類老實人據說他是用不完退回去,朱立倫是學會計所以他的做法是用多少領多少,既然特別費案還沒發生就有人懂得自我設限遵守如何用國家的錢,又怎能說是"歷史共業"?
友人的哥哥更補充說,基本上,馬英九特別費過關也算靠運氣,以及當時政治氣氛法官不敢審他有罪,以他們法律人的觀點,三審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二審判馬英九無罪是用"實質補貼的論點",如果最高法院法官心證是不採納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大水庫理論成立否?全憑法官"一念",現在可能坐牢或緩刑,還選什麼總統?
ps:當陳水扁的國務費還鬧得沸沸揚揚,自己當總統使用時就更應小心不要落人口實,如此容易連這點都做不到,難怪經濟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