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
管理版主
![]() ![]() |
引用:
說實在話...現在的我根本不認為律師的話或見解有啥值得可信的 國務機要費只有總統一人享有這個費用 但特別費是每一個首長都有 如果馬英九有罪..那歷任的首長也都難逃其罪 如今只單論馬英九...基本上已失公平性 我不反對持馬英九非法使用特別費的看法 但必須同時對任何一個非法使用特別費的都同樣處裡 如果只單獨談論馬英九...而排除其他首長的 我認為那是他個人的偏見而已 當然國務機要費也該審核過去歷任總統的使用 也不該針對阿扁一人來論罪 更應該從此立法規定這些類似費用日後的法律規定 法律來就不該為某人量身訂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不是人人平等...那這法律就是有問題的 我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問題是出在人人有私心 都只肯說自己反對者的過錯 沒人肯真正面對問題 都只有支持與反對的思維 有時真想問難道我們的世界就只有阿扁與馬英九嗎 難道就只有國民黨與民進黨嗎 真的沒有未來了嗎 |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2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馬英九只要小心一點把帳戶分開本來就沒問題,只是他太大意把公款與私人的錢混在一起才會被起訴 至於您說如果馬英九有罪其他人都跑不掉,答案顯然不對,因為首長們好像除了馬英九把錢領出來放到自己私人帳戶,其他人都是以現金方式領出,甚至早早就花光,根本不存在馬英九同樣的問題,因為馬英的性格上的龜毛但又不龜毛到底,如果當時被判有罪,也許全台灣的首長也只有他一人是因"特別費不用單據部分出問題",其他如呂秀蓮,遊錫坤等人是單據用假法票被起訴,性質不同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4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首長特別費是行政院有明文規定使用辦法,而挪用公款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馬英九使用特別費並沒有違反首長特別費使用的"正常程序" 問題是特別費規定不用單據報銷的部分有三種方式請領~現金,支票及直接轉帳到指定帳戶,馬英九長期以來就是以轉帳方式到自己領薪資的帳戶 他被起訴時有平面媒體問陳瑞仁檢察官的意見,其他首長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都不查是否公平,陳瑞仁當時很無奈的說,馬英九用轉帳到私人帳戶很容易查流向,其他地方首長因用現金或支票領取,根本沒法可查,由於不用單據報銷,只要訴說"全都用於公務,但細節大都忘了",因為法令規定哪部分是不用單據,就算領了現金後放到私人口袋,檢方是完全沒輒!說白一點就是領現金的首長們檢察官很難去查證他們不是用於公務 所以為何馬英九被嘲笑是笨拙,當時用點心開個專戶處理便沒事,甚至有消息傳出馬英九台北市長上任後有幕僚提醒他何不開專用帳戶處理不用單據報的特別費?據說馬沒有採用此建議,後來就不了了之,如果傳言是真的,馬被起訴能怪誰? 此帖於 2008-09-17 05:4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6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因為有讀法律的友人分析過,所以比較明瞭是什麼一回事,也許花點時間說明一下 馬英九被起訴兩個部分要單據報帳的部分出現假發票,是下屬便宜行事用他人之大額發票報帳,而且,證明馬英九本人不知情,因此,只起訴了幫他處理發票報帳的公務員余文,最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現在坐牢去了! 另外,馬英九在特支費不用單據報銷的使用,因被發現每月初用轉帳方式到私人帳戶,而且每年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這筆費用跟自己的財產混在一起搞不清照樣申報,才會以貪污罪被起訴,這部分基本上,檢察官不用花很大力氣去查就很清楚,因特別費案爆發馬英九捐出了超過特支費的數目,才被最高法院認同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這點常被反對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法官有放水的嫌疑,就像特別費需要單據報帳,發現有一筆是用於馬小九的體檢費用,馬英九事後認為不妥自己掏腰包補回去,這件事也被反對人士評"小偷被抓包才把贓物拿回去就可以了事?"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不需要發票報銷部分,陳瑞仁檢察官"完全不查",陳水扁辯稱全用於機密外交,現在出問題的是需要單據報帳的國務機要費部分,除了假發票被起訴"偽造文書",其中還有一千多萬兜不攏陳水扁沒法交代去向(這部分因為要單據報帳,因此當事人必需要提出說明),才會出現瞎掰的南線專案! 用現金領出因"明文規定不用單據報銷",首長們如果全部辯稱"忘了或隨便說宴請下屬,加菜....但忘了時間忘了每一筆多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實務上檢察官確實是很難查 過去為了方便官員使用特別費更有彈性,總不能下個鄉臨時起意發一下奬金或加菜需要對方簽個單據?才會有一半不需單據報銷 現在為了修補這個漏洞,好像以後首長特別費一律要單據報帳! ps:基本上,馬英九犯的都是小錯,可惜他是"馬英九",大家會用放大鏡來看待他 此帖於 2008-09-17 08:1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204,
|
|
向 barrielee 送花的會員:
|
|
|
#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我並沒完全否定馬英九該有罪
而是認為其他的首長不該沒罪 即使他們領了現金...還是可以查帳證明 國家的憲法該是規定公帳都必須有明確的帳冊 聽到什麼一半不用報帳的法令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也覺得該是違反憲法的規定 我想國稅局也不會同意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拿錢有一半不用報帳的 哪有拿錢可以不報帳的道理...根本是胡鬧的作為 我個人是認為主要還是只想找馬英九的麻煩而已 才會有如是說法 任何公家的賬都必須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每個有法治有預算的國家都是如此吧 我認為所有的首長都必須交代清楚 對了!!我認為這是針對馬英九的作為 主要是到今天特別費還是不清不楚 事情都鬧那麼大了!!! 特別費也該特別規定了吧!!! 為何還是不改前制呢?? 留下尾巴...難道是還要用來箝制下一個想競選的首長嗎??? 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與報帳呢 如果還是沒改變....那這次不就是拿來做文章的嗎 我不是關心誰該被判刑 而是出了問題的法令與費用 為何還是不明確的規定呢???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主題工具 | |
| 顯示模式 | |
|
|
相似的主題
|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 新聞轉貼 - 疑馬自清!扁:絕沒把國務機要費放進口袋、匯到國外帳戶 | YaYa07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4 | 2008-09-05 09:28 AM |
| 新聞轉貼 - 國務機要費機密文件解密 蔡英文懷疑意在轉移施政不滿 | YaYa07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1 | 2008-08-07 02:58 PM |
| 文章 - [下載]國務機要費~起訴書下載 | 花葬 | 轉帖文章區 | 1 | 2006-11-10 02:25 AM |
| 新聞轉貼 - 為陳瑞仁喝采 --- 陳瑞仁檢察官國務機要費起訴書全文 | osky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9 | 2006-11-05 02:38 AM |
| 新聞轉貼 -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 | iwillkiss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20 | 2006-11-05 12:34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