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子講古第二系列開課了
題目:你最近下載過A片嗎?小心很有可能你已經觸"重"法了!
很多史版的版友看過"前言"後,都戴上懷疑的眼鏡...
可能醬子又在危言聳聽了?
醬子從來就不騙人.....................有嘛...頂多騙騙MM而已...
(奇怪....好像這二句粉眼熟.....前半句好像有"F"開頭...喜歡花的....大叔的名言,後半句好像走丟的那隻"喵"名言)
相信醬子不會騙人的,您是"智者"
不相信的.....請認真的....努力的看下企.....
大家來找喳!!!
色情影片檔案一般說起來和電影檔案類似
都是容量龐大的媒體檔
在網路上多數都使用P2P傳檔方式供人下載
而P2P類軟體如....Foxy、電驢子、BitComet.....等等
這些軟體有一個共同性,就是在下載的同時....您"已下載"的部份也提供其它使用者下載
請注意這個時候您已符合了"散布"...這個色情檔案的"要件"了
使用過P2P軟體的人都知道。您的IP位址在這類軟體上是"開放"...可供查閱的
我們現在來看看討厭的"法律條文"吧!
會涉及的法條有數條,比較會被引用的有二條...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列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這二條都提到了"散布"色情物就達成違法的要件了
犯罪的法條引用原則-->相同之罪..."罰責(則)"重的....優先
所有網路警察多數引用"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列29條"為送..偵查起訴的參據條文
據稱(此部份醬子未求證亦不認同,所以不負法律責任)網路警察送件可依罪刑的輕重不同....記點(獎)亦不同。
可是從條文中可以看出來,該條文是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且要"促使人為性交易",為何下載色情檔就符合要件?
不懂且離譜......
大法官會議在96年作出第623號解釋
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並無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規定
解釋理由認為,在網路上散佈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不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內。為了遏制消弭對於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凡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而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者,就具有使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危險」,「一經傳布訊息即構成犯罪」,不以實際上發生性交易為必要
醬子解釋...大法官的解釋,只要傳布色情,即已對兒童構成犯罪之危險,且網路為不特定多數人可以上的場所,無法區隔是否為該法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所以.....只要在網路上散布了,不論"兒童、青年在場"與否,也不論"性交易"成立與否....一體適用。
實務上去年七千多件的移送案件,很多都是網路警察從P2P傳檔中,截取畫面,並取得IP後,查出IP所有人,直接傳訊後移送法辦。
您還敢用P2P軟體下載色情檔案嗎?
除了下載色情檔案外還有沒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
有!
除了用P2P類軟體下載色情檔案要特別小心之外...
移送的第二名案件為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這類的案件在史版不致於發生...因為史版管制很嚴,從而保謢了大家...
不過在他版討論區或聊天區卻幾乎每天都有網路警察以引導"釣魚"的方式
釣出"下載點"或匿名借用"色情片",而使提供者及出借者...犯此罪名
您只要提供了網上的下載點,不論是否您上傳的,就已經.............
"散布"了,就會請您去警局"散步".......
此帖於 2008-09-16 04:59 PM 被 JOHN 編輯.
原因: 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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