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說要查這一種蚊子館,一點意義也沒有。
因為主事者早就下台,就算查到疏失,又能如何??
選舉首長是靠選舉上台跟下台..就好比陳水扁下令核四停建,政策錯誤又能如何?
停車蚊子館,查到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又能如何?記過處分嗎??要記連戰、陳水扁十支大過嗎?
政策錯誤嗎?
有哪條法律有說政策決定錯誤,必須要移送法辦?政策決定的當時,又那能判定是錯誤的?
經建會有一堆建設評估的手冊跟準則、範例,要做一項建設必須要提出很完整的的評估報告。
事實上..當政府高層決定做一項建設時,早就有答案了..底下官員只是用評估報告做出湊答案迎合高層的決議。
每一件都嘛是可行有效益的。
所以調查起來..政務官跟首長來來去去~~10多年前現在還在職的,只有領低等薪水,聽命行事的小小基層事務官而已。最後要承擔責任的..就只有這些小咖了,除了倒楣的承辦人以外,蚊子館早就已經是既成的事實,無法改變。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覺得監察院這機關倒不如轉型成像廉政公署之類的機關,遠比這一種調查疏失的嘴炮機關來的有用。
此帖於 2008-09-16 10:54 PM 被 fishiii 編輯.
原因: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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