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採購法大概是所有法律裡面最複雜的法規了。解釋函比母法還多...
為了防弊..法律規定的越多,行政程序跟效率就變的更差。
無法用新工法、新產品..說起來又會有一堆辛酸,在此不提。
在台灣..做公共工程很簡單..您不懂工程..沒關係..一樣可以包工程。
因為土木包工業只要申請營業執照就能開了。
土木包工業做久了..有了業績就可以升級丙級營造..然後一步一步升成乙級..至甲級營造。
交際應酬會喝酒,知道資金周轉的管道,也會調機具備料、叫臨時工。還有一點就是知道如何跟黑道兄弟打交道,請民代喬事情,這樣就可以出來當老闆標工程了。
這就是台灣營造業的生態。老闆往往是外行,外行領導內行。工程品質怎麼會好?
加上很多承包商都是低價搶標..採購法規定標價低於7成,得標廠商需提出說明及提出差額保證金擔保或者政府機關可以拒絕決標。
不過實務上..政府機關為了預算執行率以及選舉政績壓力,往往低價也會決標。
這就給了承包商偷工減料的空間了。
這就是台灣公共工程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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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
今天看新聞發現盧山的溫泉飯店倒掉怎麼房子底下平平的?
是真的沒做地基?還是工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