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getter 的道歉聲明:
1.我願為我不良的行為,對某 Y、B 大以及版上的胞胞深感到道歉。
2.我願位身為 "泛綠" 之莫名的原罪道歉及其受責難各位的指責均為接受。
3.具針對性及意見相左者做出強烈的批判與不風度對待或不包容,本人亦然接受。
4.若要持續性的做人身攻擊也請自便。
5.我再次消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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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道歉沒必要
而且,我感到閣下的"誠意"是~以氣用事
何為莫名的原罪?閣下"沒有資格幫泛綠亂安一個原罪之名",沒有的東西何勞閣下出來道歉?
說實在,討論政治各人心中多少會有偏見,評論沒有對錯,事實的討論就依照客觀的主體討論,既然沒有對錯何需道歉?
可是看到閣下的第二項,本人覺得非常"反感",在台灣原罪"不是外省人專有的嗎?何時變成泛綠?
ps:如果閣下還是這種態度,抱歉!你要消失請自便!政客的嘴臉在你身上完全看到,道歉完來個回馬槍,實在令人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