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這個道歉沒必要
而且,我感到閣下的"誠意"是~以氣用事
何為莫名的原罪?閣下"沒有資格幫泛綠亂安一個原罪之名",沒有的東西何勞閣下出來道歉?
說實在,討論政治各人心中多少會有偏見,評論沒有對錯,事實的討論就依照客觀的主體討論,既然沒有對錯何需道歉?
可是看到閣下的第二項,本人覺得非常"反感",在台灣原罪"不是外省人專有的嗎?何時變成泛綠?
ps:如果閣下還是這種態度,抱歉!你要消失請自便!政客的嘴臉在你身上完全看到,道歉完來個回馬槍,實在令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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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有人會見就 "罵",或用辭尖酸刻薄的批判,版上也因此少有人
出來說 "綠不綠的",這不就是的事實嗎?
如果說 "原罪" 一辭只能用在,在台灣原罪或外省人專有? 那就未免太過了。
外省人的在台灣原罪,今日以不明顯,但已出現新的原罪問題,那就是
"籃" 與 "綠" 的問題。
您不接受那是您自己的事,不用強求。
ps:我也在你身上看見政客的嘴臉,是要我討厭你嗎。別忘了數落別人很簡單,
在數落別人的時候,也是一種變相的數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