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完全否定馬英九該有罪
而是認為其他的首長不該沒罪
即使他們領了現金...還是可以查帳證明
國家的憲法該是規定公帳都必須有明確的帳冊
聽到什麼一半不用報帳的法令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也覺得該是違反憲法的規定
我想國稅局也不會同意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拿錢有一半不用報帳的
哪有拿錢可以不報帳的道理...根本是胡鬧的作為
我個人是認為主要還是只想找馬英九的麻煩而已
才會有如是說法
任何公家的賬都必須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每個有法治有預算的國家都是如此吧
我認為所有的首長都必須交代清楚
對了!!我認為這是針對馬英九的作為
主要是到今天特別費還是不清不楚
事情都鬧那麼大了!!!
特別費也該特別規定了吧!!!
為何還是不改前制呢??
留下尾巴...難道是還要用來箝制下一個想競選的首長嗎???
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與報帳呢
如果還是沒改變....那這次不就是拿來做文章的嗎
我不是關心誰該被判刑
而是出了問題的法令與費用
為何還是不明確的規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