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這個問題,略懂一、二.....(三就不懂了...)
如有錯誤也請高明指正
"偽證"會誤導辦案方向
使案件更加複雜化,甚或造成冤獄
當然不可取,亦不可犯
不過目前電視節目的情節有些實在......看不懂
甚且已到...."匪疑所思"的地步.....也與法律實務上不一致
所以勸樓主還是....消遣消遣....看看就好....別太認真
首先還是要看"偽證罪"的法律條文
刑法 第 168 條 (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條我們可以知道
一、只有三種人會犯"偽證罪",證人、鑑定人、通譯....這三種人
二、只有在檢察機關偵查庭及法庭上做虛偽陳述才會犯此罪
三、只有在"具結"後才會犯此罪
這三個要件一定"都"要符合才有偽證的嫌疑
所以刑事的原告、被告都不會犯"偽證罪"
樓主所說劇情中女主角....小弟研判(對不起沒看過此劇)...應該是在警局做虛偽的陳述,就算警局"筆錄"上有簽字,實際上也無"偽證罪"之嫌,因為場合不在偵察庭或法庭。
至於樓主的"三個問題"。小弟個人的淺見,可以一次說明
犯了刑事偽證罪,就是獨立的犯罪,與被告"是否有罪"並無關連。
也就是說,被告後來"有罪與否"或"平反與否"都與證人的偽證罪沒有關連。偽證罪一經成立,就需受法律制裁
只有證人在法庭宣判前。自首其偽證犯行,才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172 條)
所以只有請樓主建議電視編劇在法院宣判前自首,法官憫其情,免除其刑...從此王子與公主就可以.........
至於樓主附屬問的.....證人迫於無奈,被威脅逼迫出面作偽證,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不必負法律責任。醬子之下都要負法律責任,那就沒天理了!
刑法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也就是說"犯行"為受強暴脅迫....非出於本意或自已的過失,法律不罰
就算被脅迫者因為他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傷害....還是不罰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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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看電視劇時
常被演員所穿的"法袍"...弄得霧煞煞
實在不得不佩服....電視的....誤導能力
法律小常識
台灣的法袍分別有數種
都是黑色為底的長袍
在袖口、領口以不同顏色區分不同的職務
以後大家一起來找喳.......
律師是....黑袍鑲白邊;
法官是....黑袍鑲藍邊;
檢察官是....黑袍鑲紫邊;
公設辯護人是....黑袍鑲綠邊;
公證人是....黑袍鑲紅邊;
書記官是....黑袍鑲黑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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