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可以赦免的..(不贊同的..請注意看完..)
但是要負起責任....
如果你是加害人.. 那被害人一家的生活費.. 以後必須由你承擔..
因為你必須要有所補償.. 雖然受害家屬並不領情...
不過.. 主要要你了解.. 因為你傷害了人.. 使用對方家人要承受多大的苦難與最實際的金錢負擔
如果你真的能在往後..盡了自己的責任.. 也是對被受者的一種慰藉..
當然.. 這一切都必須要有法令做依據才可以.. 而且..也必須服刑結束..才可以談...
在你坐牢的期間.. 這費用將由政府暫代支出 ( 因為政府也未盡社會責任 )
出獄後..將由政府分配職業..並加以管束... 直到你的責任完畢.. 才算真的自由..
不然以現行的法令.. 坐沒幾年牢.. 就出來..再累犯...只是加重社會成本...
PS.. 性侵害犯.. 因處死刑或 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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