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些人在說,犯下殺人罪,應該一命抵一命
且不是由執法人員使用槍枝,而是死者家屬用執法人員教導使用與提供的機槍或是步槍,把死刑犯給槍決
既然有些人喜觀逞兇鬥狠,喜歡把別人的生命當成裡所當然要奪走的話,那那些人也應該接受同樣的對待,什麼事情非要奪走別人的生命才能解決,什麼事情非要傷害別人的身體,難道事情不能用其他方式來解決嗎??
像是版大所說新聞那不良少年把無辜的人打成殘廢,那很簡單,死者家屬與執法人員,那些不良少年怎麼把無辜的人打成什麼樣子,相同的不良少年也就被打成那樣
你欠別人什麼東西,就要要還相同的東西,既然把人家打成殘廢,那什麼都不用說了,別人殘廢你也跟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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