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寫的很淺,因為考慮到沒有會計背景的人會失去看下去的興致。所以,就用人人能懂的方式來表達。
對於虧損或者賺錢的認定,會計上的觀念是怎樣呢?
順序是這樣的:
如果是損失!那麼,我們就先認定是損失,表達在損益表,虧了錢,當然我們的本錢就少了(個人是資本,公司是股東權益),然後再扣除本錢,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老張有五十元,買了一股50元的股票,如果股票跌了兩元,變成48,那麼,先認定損失2元(表達在損益表),之後再減少本錢,老張的財產用資產負債表表達,有資產48,本錢48。
但是,如果老張的股票是要放著等退休養老,股票他不可能會賣,那麼漲跌對他而言一點意義也沒有,反正也不賣,這個損失永遠也不會實現。在此情形下,我們就不列在損益表(沒有發生損失),不過,資產負債表資產是48,本錢是50,未實現損失2,本錢還是48,和前者的差別在於,損失沒有列在損益表,而且,資產負債表列本錢不是用淨額48,而是列50-2,這代表著跌價還沒有實現,我們本錢仍算50。
34號公報的處理是這樣的:金融資產或股票有三種分類,
一、以交易為目的,就是買賣股票之類,或者衍生性金融商品,這類的以公平市價認定,盈虧要列在損益表,就是我們舉的例子前者。
二、備供出售(Available for Sale),準備要賣但是不急著賣,這時候,股票就依照我們舉的例子後者處理,損失不認列!未實現損失放在資產負債表。
三、持有到到期日(Hold To Maturity)這類大多數用在於公債,公債要做溢折價攤銷,這個有點類似我先前提的年金那一篇文章,以後再來說。
大概是如此啦,最近,金融風暴使的國際會計準則立場動搖,把金融資產的嚴重損失先不放在損益表,也就是原本用以交易為目的的可以改成備供出售,損失先不認而放在股東權益!
詳見這裡
鄉親啊!以後別以為公司有賺錢就高興了,還要看一下資產負債表,看看是不是褲底有破個大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