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狗棄置在高速公路,小心吃上官司。桃園地檢署指出,這等於把「障礙物」丟在高速公路,一旦發生車禍,難逃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責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家豪指出,把狗遺棄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狗會驚慌、亂跑,一旦發生車禍,且證明和狗有關,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死亡,飼主就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被害人可提出民事求償。
檢察官黃榮德認為,棄狗地點關係到是否觸犯刑法,如果丟在高速公路上,且造成損害,狗主人當然得負刑責;如果是丟在路邊,狗自行跑上高速公路,倘發生車禍,可能很難追究狗主人的刑責,只能根據動物保育法裁處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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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2/17w7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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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錯,亂丟寵物的確會造成他人危險,因為我看太多貓狗被車奪走生命,那軀殼的慘狀,可是有無想過,既然現在把狗丟掉,那當初為何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