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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版上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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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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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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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頂一下而已....
我國刑法規定,某些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後也准許撤回告訴,這類型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之罪」。
比較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有「傷害罪」、「毀損罪」等。
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以外的罪就是公訴罪;公訴罪的案件都不能撤回告訴,
如「恐嚇罪」、「詐欺罪」等;公訴罪的案件,
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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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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