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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0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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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471
在台灣是不能做好人的,以CPR來說除非您是119救護員、醫護人員,否則不宜
亂對人施予CPR。若患者就回一命你將不會得到任何感謝,反之患者不幸死亡你
就得跑法院了.........被列為謀殺犯、過失殺人犯.....
這是我家庭醫師跟我提起的.......在台灣擁有CPR技術僅能對"不會對你有法律行動的人"
來施救,否則吃不完兜著走........
唉唷
不要一直嚇外國人啦
台灣最近都沒有什麼人敢來
要是自己的華僑在唯一會回來的10/10都不回來的話
那我們還要拼什麼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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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是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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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2008-11-12, 0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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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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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notherlevel
唉唷
不要一直嚇外國人啦
台灣最近都沒有什麼人敢來
要是自己的華僑在唯一會回來的10/10都不回來的話
那我們還要拼什麼光光
G大不是嚇的拉~~~放心
只是"善意的提醒"........從玻璃娃娃、今天的警大進修警察妻等等新聞都告訴我們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前我家鄰居也是,他上大夜班凌晨返家途中發現酒駕車禍....好心救人卻反被說是
肇事者,幸好有現場附近早餐店老闆夫妻與自己工廠老闆、同事等作證,否則早就吃
官司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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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0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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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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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如慈濟人或任何慈善人士路過,又擁有救人的證照,而人心是那麼的無賴,您救了人還被誣賴,那麼這個社會根本是無藥可救了。
CPR 大多運用在緊急的時刻救人,輕易的即可撿回一條人命;就算失敗殞命,難道法官還要救人者入獄或賠償嗎?如果是的話,建議大家移民吧﹗
此帖於 2008-11-15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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