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7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引用:
馬路一般都是埋管線挖壞的。 一條馬路底下有自來水、台電、瓦斯、寬頻、油管、下水道雨污水等等管線。 一條管線就一個公司跟機關。然後就很多人手孔蓋。 當要舖道路時,都會要求配合埋管或降低人手孔。 而且根據各縣市的道路管理條例,馬路舖築完成後2年內不得申請挖掘。但又會加旦書民生跟軍事用途得特案辦理。 好笑的是..哪一條管線不是民生用途? 而且當舖築道路時,各管線單位不一定有預算可以配合埋管。 一旦有了預算,道路早就舖築好。而不讓他挖..問題又產生了..居民用電無法提供、水管水壓不足..無法改善..因為道路管理機關不給挖... 然後為了民生..只好允許挖掘..之後..道路就亂七八糟了。 惡性循環一直下去..台灣的馬路除了高速公路..很少有完整的時期。 |
||
|
|
送花文章: 7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