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 ... 好像每個國家的作法不盡相同 ...
我初步知道是美國是有期限制的 ...
當智慧財產權成立後,自當天到達規定的年限後,其權利轉為公眾財產 ...
以前美國曾鬧一個有關智慧財產權期限法案,就是延長該智慧財產權的期限 ...
當時據說有迪士尼集團的介入關說,因此該法案又被戲稱為迪士尼條款 ...
後續就不清楚了 ...
當然有一派的學者認為,智慧財產權是妨礙社會進步的障礙,因此有人提出 GPL
授權的觀點。
有關 GPL 的部份
Linux授權對開發者的法律障礙
GNU GPL簡介
GPL
因此,站在授權方式的立場上〔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是一種【知識經濟】,但是
可能造成社會進步的障礙。才有人提出 GPL 的授權方式,刺激進步的動力。
我的同學說,若以 GPL 的授權來說,寫程式的人會餓死,因為沒有賺錢,比較適
合以業餘興趣或學術單位使用。但是以公司行號來說〔智慧財產權〕是賺錢的根本
,因此企業不會去採用 GPL 的授權方式。
不曉得我有沒有說錯,可能需要拜請薑王爺開釋了 ...
有請薑王爺現身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