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不同了說~~
小學時我褲子口袋破掉便當錢弄丟了,同學借我50元買便當回家後跟老媽講...
結果老媽給我50叫我快去還給人家先...那位同學家好遠說光騎腳踏車一趟就得
快30分鐘.....同學的媽還笑我這麼客氣阿....隔天帶去學校還就好了....後來在他
家喝了碗綠豆湯又伴著夕陽趕回家........此事件之後我發現我的"信用額度"變高了
,凡是碰到借漫畫、遊戲卡匣之類的都沒碰過釘子....大家都不怕我弄丟、不還...
借錢給陌生人本來就是有問題......非親非故的....就算給你看身分證也不見得屬實
借了就當做好事.......好死不死給你碰到了討不回來你也啞巴吃黃蓮...
因為就法律上來說"你怎麼證明這筆債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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