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是法律有讓警察可以無限擴張的機會??
犯罪不就是講究證據嗎?
若有違規事實被拍照,或被攔下開單,那都沒話說。
但只要車型、車號對了,就可以舉發開單。
今天只要站在路口然後看到經過的車輛
記下車型、車號、時間就算他安分等紅燈,為了業績,開他闖紅燈。那車主一樣要繳罰單了事!是這樣嗎??
要申訴還要舉證你的不在場證明,問題是你的確經過那個路口。
因為警察是不會冤枉人的嘛~~
況且開單是為了維持交通安全。不是為了稅收。
現在倒覺得交通安全是一回事,稅收跟業績獎金才是開單的目的。
說實在話,台灣汽機車駕駛人道德習慣很差,真的隨便抓都有..
違規左右轉、並排停車、機車亂騎快車道、闖紅燈..不勝枚舉,如果還有警察為了省事隨意開單..真的

